我国从 20XX年3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为 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Thestandardofmajorhazardsourceidentification)是一种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1、该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2、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3、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自2019年3月1日实施。
一、重大危险源定义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流程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单元划分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同一品种)
②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 / Q1+ q2 / Q2 +… … + qn/ Qn≥ 1
式中:
S——辨识指标
q1,q2 … 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t)
Q1,Q2 … 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按装满容量)
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 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及分级方法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R= α(β1q1/Q1 +β2q2/Q2 + … + βnqn/Qn)
其中:
R-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 -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1,β2 … βn- 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 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考虑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这
一评估工作可以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4.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框架: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申报或普查;
(2)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
(3)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4)应急救援系统;
(5)土地使用与厂矿选址安全规划;
(6)重 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监察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R=α(β1q1/Q1+β2q2/Q2+…+βnqn/Qn)
其中:
R-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1,β2…β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其他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及分级方法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3.数学模型
4.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
5.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
6.事故严重度评价
①最大危险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大,则按后果最严重的事故形态考虑。
②概率求和原则;
如果一种危险物具有多种事故形态,且它们的事故后果相差不大,则按统计平均原理估计事故后果。
7.危险抵消因子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考虑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这一评估工作可以由危险化学品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如果其在一级、二级等级别较高的重大危险源中存量较高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4.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方法: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品种时,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qn/Qn≧1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分级指标公式:
R= α(β1q1/Q1 +β2q2/Q2 + … + βnqn/Qn)
α 一一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 一一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与β一般题中会给出,所以只需要记住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