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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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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的规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唐忍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事故报告的规定
所属版本:2024

事故报告的规定介绍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①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局综合监管)和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专项监管)报告。(报告两条线)

【现场人员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 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政府的程序】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人民政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 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专题更新时间:2024/12/16 17:51:19

事故报告的规定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某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造成10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员工宋某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杜某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赵某,并按动消防警报。赵某在接报后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宋某经医院救治无效,10日后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本次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赵某应当在得知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报告
B . 宋某死亡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C .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D . 杜某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E .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2.某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造成10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员工宋某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杜某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赵某,并按动消防警报。赵某在接报后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宋某经医院救治无效,10日后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本次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赵某应当在得知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报告
B . 宋某死亡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C .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D . 杜某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E .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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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3.某危险化学品仓储公司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造成10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员工宋某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杜某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赵某,并按动消防警报。赵某在接报后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宋某经医院救治无效,10日后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本次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赵某应当在得知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报告
B . 宋某死亡后公司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C .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D . 杜某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E . 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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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4.某日9时,某建设工地发生事故,现场安全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施工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营救。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治疗。次日7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向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3d后1人因救治无效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起事故报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现场安全员只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未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属违法行为
B . 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22h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于迟报
C . 企业负责人还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D . 因死亡人数增加1人,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县应急管理部门补报
E . 当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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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补报的是( )。
A . 某化工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7人死亡,10人重伤,事故发生的第29天,2名重伤人员死亡
B . 某高速公路发生车辆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重伤,10天后,1重伤人员死亡
C . 某汽车生产企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发生的第30天,其中1名重伤人员出院
D . 某建筑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发生的第8天,1名重伤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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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事故报告的规定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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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忍
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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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考试优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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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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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注意: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高频

三、事故报告的规定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  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①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局综合监管)和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专项监管)报告。(报告两条线)

【现场人员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 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政府的程序】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人民政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 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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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事故调查 (1分)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 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 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建议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 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高频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高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 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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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注意: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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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事故调查 (1分)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 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 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 处理建议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 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的,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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