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处于室内、室外、井下、高空、高温等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采掘、砌筑、切屑、冲压、浇铸、焊接、切割、装配、爆破、驾驶、吊装等不同的作业活动。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
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诸如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炸、中毒、室息等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题。
虽然有些事故还难以做到完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从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看,由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工矿企业各类伤亡事故逐年下降,伤亡人数逐年减少。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吸须进一步加强。
制定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