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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体系的设定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7日
 
    3. 目标的分解
    企业的安全总目标设定以后,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目标的分解落实,将总目标从上到下层层展开,从纵向、横向或时序上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人,形成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体系。这种对总目标的逐级分解或细分解称为目标分解。目标分解的目的是得到完整的纵横方向的目标体系。
    目标分解的结果对目标的实现和管理绩效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在目标分解时应注意:上层目标应具有战略性和指导性,下层目标要具有战术性和灵活性,上层目标的具体措施就是下层的目标;不论目标分解的方法和策略如何,只要便于目标实施都可以采用;落实目标责任的同时要明确利益和授予相应的权力,做到责权利统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目标、责任和权利要协调一致,责权利要与单位、个人的能力相符;目标分解要便于考核。
    目标分解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按管理层次纵向分解;第二种,按职能部门横向分解;第三种,按时间顺序分解。在实际应用中,上述三种方法往往是综合应用。一个企业的安全总目标既要横向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又要纵向分解到班组和个人,还要在不同年度、不同季度有各自的分目标。只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才能构成科学、有效的目标体系。
在安全目标分解的实践中,人们编制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也叫安全目标管理卡,制作与填写安全目标管理卡是目标分解的重要内容。 
    4. 国家电力公司对电力建设各类企业目标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源[2002]49号文)(国电源[2002]49号文)规定: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 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 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 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 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 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 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 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 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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