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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7日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 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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