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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21日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4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付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3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标志的使用
 4.4.1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4.4.2 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易发生的危险。
 5.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与还原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汽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5.8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5.9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0 与氧化剂会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5.11 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5.12 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
 5.13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 遇明火、高热能燃烧。
 5.15 遇高温剧烈分解,会引起爆炸。
 5.16 遇高热分解。
 5.17 受热时分解。
 5.18 受热、光照会引起燃烧爆炸。
 5.19 受热、遇酸分解,放出氧气,有燃烧爆炸危险。
 5.20 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5.21 暴热、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险。
 5.22 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5.23 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爆炸。
 5.24 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
 5.25 受热、遇潮气分解,放出氧、有燃烧爆炸危险。
 5.26 遇潮气、酸类会分解,放出氧气,助燃。
 5.27 遇水会分解。
 5.28 遇水爆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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