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限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惰性气体保护
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和烟道气等。惰性气体因其不燃且无助燃作用而作为保护气体,用于限制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可燃粉尘与空气等助燃性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惰性气体一般用于下列场合:
(1)生产和处理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气相空间可用惰性气体稀释和置换;
(2)可燃固体的粉碎、研磨及可燃粉尘的筛分、混合和输送可用惰性气体保护;
(3)爆炸性危险场所中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仪表等可充氮气保护;
(4)可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如氮气进行压送;
(5)使用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的反应炉膛,在点火之前可用惰性气体置换炉膛内的气体;
(6)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在停车检修时可用惰性气体清洗和置换;
(7)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贮罐等,可配备惰性气体管线,以备在发生泄漏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时进行稀释或灭火。
2、设备结构及工艺条件的限制
(1)处理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设备,应尽量在设备上部设通风换气口,达到自然通换气的目的。
(2)可燃液体贮罐如轻质油罐,应尽量采用没有气相空间或气相空间较小的浮顶罐。(3)可燃液体贮罐和容器应在底部设置排液装置,使贮罐和容器在使用后不残留液体。
(4)处理可燃粉尘的设备和管道,其容积或直径应尽可能小。处理粉尘量要尽可能少,要保证粉尘浓度低于爆炸浓度下限。
(5)在处理可燃粉尘时,应尽量不混入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液体,以免降低爆炸浓度下限和最小点火能量而使爆炸性混合物易于引爆。
(6)附着在袋子和容器上的可燃粉尘,不要将其强行扫除或振动下来,应在指定地点,利用适当方法将粉尘除去。
(7)在石油化工等生产中的负压操作装置,应保证装置及配管等整个系统的密闭性,严防外界空气吸入系统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8)对于生产、使用、处理及贮运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容器,应严格控制温度、压力、物料配比、投料顺序及速度、危险杂质含量和原料纯度等工艺条件参数,防止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因受热受压及剧烈反应失控而急剧膨胀,造成设备或容器首先发生物理性爆炸,随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再发生化学爆炸。
上述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对策在实际运用时,应与有关的防火规范及具体工艺技术规程相结全,还需应用消防燃烧学、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及现代灭火设施等专业知识,才能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