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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11日

1、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3、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 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 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 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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