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技术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影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科技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较为常用的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植物检疫、化学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等。近年来, 随着各种植保技术尤其是化学和生物技术等的大量使用, 食品安全风险越来越大。周应恒和霍丽玥从经济学角度归纳了食品安全的定义, 即消费食品后可能对人体产生的“潜在的不利影响”, 含危害和风险两方面内容, 并将食品安全更科学地定义为“食品风险的对立面(the inverse of food risk)”。技术风险是指由于相关技术的有效性、科学性、先进性、可替代性、适应性等因素引起产品产量或质量偏离标准或预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问题值得充分重视, 其是该领域研究的基础。
1 植保技术使用与否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系统分析
植保技术使用与否均能对食品安全产生风险, 在未使用植保技术情况下, 有害生物的为害不仅降低农产品产量, 而且削弱农产品质量, 存在有害生物污染的风险。反之, 不科学的选择植保技术将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后果, 存在着化学污染、基因污染、生物毒素污染以及外部环境污染的风险。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按风险来源可分为系统内的和系统外的。植物有害生物管理系统有人、有害生物、寄主、介体和环境条件等因子, 系统内风险指由于前4 个因子对食品安全造成的风险, 系统外风险指由于外部环境所致的风险, 这些风险都是因使用植保技术而引起的。从经济学角度出发, 该风险亦可算作经营风险, 因为植保技术的使用可因环境变化或经营不善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人为因素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1.1 使用植保技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
1.1.1 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系统内风险 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目前系统内污染主要有化学污染、生物污染、基因污染等, 这些都是食品的源头污染, 其中化学污染包括农药残留、动植物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等超标使用所带来的污染。化学农药因其高效、特效、速效等特性长期以来而被人们大量、广泛和持久的使用, 甚至达到了滥用程度, 成为植保中最常用的技术。单纯依靠农药, 过量、滥用化学农药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食品安全有着巨大风险。可因过量施药或施药后过早收获而造成的直接污染, 主要是农药直接残留或附着在食品上, 现实中由于食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故便是佐证; 也可通过污染环境进而造成间接污染。生物技术应用所致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 早在1992 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就注意到了生物技术使用对人类健康的风险。生物技术在植保中有广大的发展前景, 但对人体健康潜在的风险应引起我们高度警惕。据报道, 美国Monsanto 公司生产的抗杀虫剂转基因豆子, 男人吃了乳房会反常地增大。人在食用转富含甲硫基丁氨酸的巴西坚果基因的大豆后, 易诱发过敏症。
1.1.2 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系统外风险
人类会因植保活动给环境造成有益或有害的变化。不科学的植保技术尤其是化学技术使用具有十分鲜明的负外部性( 欧阳迪莎等, 2004) , 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有害物质残留, 当残留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阈值, 环境污染便由此而生。环境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食品对环境中残留农药的吸收、生物富集及食物链传递等途径造成间接污染。每年大量的化学农药施于农田, 只有0.1%左右的农药到达防治目标, 而99.9%的农药或附在作物上与土壤上, 或飘散在大气中, 或通过降雨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 污染水体、土壤和农业生态系统。一些化学农药降解期较长, 残毒十分严重, 残留在土壤、水质、大气、环境中的农药易造成药害, 不仅对现时栽培植物有所影响, 而且对后茬植物影响也十分明显, 现在一些作物上仍可检测到数十年前所使用的剧毒农药残毒, 给食品生产埋下了隐患。系统外指外部环境, 土壤、水体、大气是其三大因素, 三者之间紧密互作, 如能综合加以分析更能确切说明问题。
1.2 未使用植保技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
植物病害不仅降低农产品的产量, 而且影响农产品的质量, 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品质、外观和保质期在一定程度上变差、变坏或变短。例如: 马铃薯病毒病会导致马铃薯的薯块变小; 甘薯受细菌性枯萎病为害后, 薯块容易变成褐色、易腐烂,具有苦臭味, 且不易煮烂; 龙眼鬼帚病致使龙眼花而不实, 即使偶尔结实也是果小无味; 荔枝霜霉病可引起大量落果和烂果, 使荔枝果肉烂成浆状, 并且具有强烈的酒味和酸味, 有黄褐色的液体流出, 大大缩短荔枝保质期, 严重影响荔枝的储存和销售。
食品原料的源头污染, 主要是由于生物性污染,包括有害生物造成的腐败和生物毒素的危害。如黄曲霉毒素是众所周知的最危险的毒素之一, 是一强致癌物, 常存在于花生、坚果类植物中, 近年我国频繁发生毒大米事件, 即为该毒素污染所致。而且若环境污染事实已经存在, 即使未使用植保技术, 系统外污染的风险仍然存在, 因为某些有毒物质的降解时间是相当长的。
2 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抉择和实施适当措施以降低风险的过程。植保技术使用与否均能对食品安全产生风险,一般情况下, 植保技术使用是必需的, 我们就此认为农户均有采用植保技术的行为。从风险信息系统可知, 如果从使用植保技术后再进行风险管理, 显然风险的管理难度是比较大的。而从源头上诱导农户采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植保技术是重中之重, 我们将能降低食品安全系统内和系统外污染风险的植保技术称为绿色或可持续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各主体的积极参与, 若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且非利即害的结果, 结果可能弊大于利。但若对各个主体进行深入研究, 优化其行为, 能预防出现某些方法不应产生的高昂成本, 并通过平稳和有效的市场方式来配置资源, 以达到均衡状态。同时辅以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来诱导农户使用绿色和可持续植保技术, 旨在减少危害及其发生的概率。
2.1 保险
保险应着眼于确保农户采用绿色植保技术生产安全性食品应得的合理收益, 主要内容也应是保护农民收入。主要险种可分为食品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产量保险, 即农户因采用绿色植保技术所致产量低于其一定的产量水平, 可获得相应的赔偿。收入保险, 即因农户采用绿色植保技术所致的总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时, 可获得相应的赔偿。产量保险可以每种产品为对象, 而收入保险则是以总收入为对象, 是对农户产量保险后的再次保险。保险措施可以鼓励更多农户使用绿色植保技术进行生产, 进而降低对食品安全所致的风险。
2.2 弹性措施( 行政手段)
主要有风险补偿或补贴、生产弹性合同( 签订合同) 和财务杠杆等措施, 主要是对保险措施的补充, 亦可称之为非保险援助。风险补偿或补贴, 是防御和化解农户因采用绿色植保技术所致风险必要的补充手段, 通过及时补偿农户损失途径可降低农户收入减少的风险, 它的主要对象是所有采用绿色植保技术的农户, 不管投保与否。签订合同, 可以事先确保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安全性农产品, 免去农户在销路和利益上的顾虑, 并规定如采用非绿色植保技术, 不但拒绝收购,且要加以惩罚。财务杠杆, 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采用安全性植保方式的农户在金融借贷方面进行重点扶持。
2.3 法律法规
法律保障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立法要结合植保与食品安全两方面内容, 以确保可持续植保与食品安全的同步发展, 不仅要将食品安全的种种内容进行强制性规定, 还要对农户以及其他主体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包括对政府补贴、保险公司保险措施、金融机构借贷行为、社会团体或个人收购行为等的强制性约定。
2.4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这是一个能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处理、预警和提出应付风险的基本策略的一个报考管理体系。内容不仅涵盖保险、弹性措施和法律法规, 还涉及化学和生物技术等植保技术对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评价、每一种植保技术进行使用前的严格观察与评价、负面效应出现后的控制措施以及技术之外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内容。
3 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
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风险信息和分析结果双向多边的交换和传达, 以便相互理解和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过程。植保技术使用所致食品安全风险的交流发生于风险分析和管理的各个阶段, 其主体有农户、消费者、政府。农户掌握的风险信息优势明显, 但也缺乏一些植保技术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 如对化学残留及微生物污染的安全特性等) 。目前农户与消费者的风险交流是比较困难的, 农户难以得到与产品安全性匹配的收益, 造成利润不能最大化, 进而会漠视安全生产方式。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及支付意愿的信息, 同样难以完全传递给生产者, 也难以完全获得所购食品的安全性信息, 造成效用不能最大化。显然风险交流是必要和可行的, 构建和谐的交流通道, 增进各主体对风险信息了解, 使各主体均能从中受益。
4 结束语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确保食品安全, 保护公众健康。植保技术使用对食品安全的风险, 不管是来自系统内, 还是系统外, 无不深受人为因素影响。对风险的管理和交流, 更是如此, 其中政府的作用十分巨大, 应尽量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科学严密的计划和控制, 通过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 积极调动农户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建立强大的资源和技术支撑体系, 形成政府、科研机构、农户和消费者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由此可见, 运用经济学理论深入研究基于植保技术与食品安全的各主体行为互作, 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