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贮存安全的一般要求
爆炸性物质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性物质.如起爆器材和起爆药剂不得存入已经存有爆炸性物质的仓库内;一切爆炸性物质,不得与酸,碱,盐,氧化剂以及某些金属同库贮存.黑火药和其他高爆炸品也不能同库存放.
爆炸物箱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高度一般不超过1.8m,墙距不小于0.5m,垛与垛的间距不少于1m.这样有利于通风,装卸和出入检查.
爆炸物箱要轻举轻放,严防爆炸物箱滑落至其他爆炸物箱或地面上.只能用木制或其他非金属材料制的工具开启爆炸物箱.
2.贮存仓库及其防火
地板,应该是木材或其他不产生电火花的材料制造的.如果仓库是钢制结构或铁板覆盖,仓库则应该建于地上,保证所有金属构件接地.
照明,应该是自然光线或防爆灯,如果采用电灯,必须是防蒸汽的,导线应该置于导线管内,开关应该设在仓库外.
温湿度控制,采用通风,保暖措施,夏季库温一般不超过30℃,相对湿度经常保持在75%以下.
周边环境,周围不得堆放用尽的空箱和容器以及其他可燃性物质.仓库四周8m,最好是15m内不得有垃圾,干草或其他可燃性物质.如果方便的话,仓库四周最好用防止杂草,灌木生长的材料覆盖.
火源,仓库周围严禁吸烟,灯火或其他明火,不得携带火柴或其他吸烟物件接近仓库.严禁非职能人员进入仓库.
3.贮存仓库的位置和安全距离
位置:爆炸性物质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区.
安全距离:与周围建筑物,交通要道,输电输气管线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爆炸性物质仓库与电站,江河堤坝,矿井,隧道等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60m.爆炸性物质仓库与起爆器材或起爆剂仓库之间的距离,在仓库无围墙时不得小于30m.在有围墙时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