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有的单位虽制订了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但执行不严,有的单位则无此项管理要求。具体表现为:
(1) 单位无专业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2) 无全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
(3) 没有对车间(分场)运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的操作培训;
(4) 单位缺乏压力容器数量统计和安全状况等级的概念;
(5) 没有对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进行校验或检修;
(6) 压力容器超期服役,没有定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按要求进行;
(7) 无台帐和技术登录簿。
1.4 压力容器的改造未进行技术审批
压力容器的改造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应经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例如改进高压加热器水位测量装置,需要在筒体上开孔,开孔的位置和焊接工艺及其开孔的加强计算等均需技术主管签字。但有的单位却不经技术审批就私自开孔、胡乱施焊、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这些均是不合法的。
1.5 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无资质
现在电力行业的检修沿袭传统的模式,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没有经过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1.6 不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了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及精度等级也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但在压力容器使用中,由于设备运行停不下来,或安全阀位置太高不好拆卸,或单位不重视等原因,致使安全附件不能校验和检修,有的安全附件甚至好多年都不进行拆卸,腐蚀锈死,不能起到保护安全的作用。
1.7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无安全状况等级
对使用单位来说,压力容器检验结论报告是相当重要的,结论报告至少包括:
(1)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
(2) 压力容器能否继续运行的意见;
(3) 继续使用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间;
(4) 继续使用的最高工作参数;
(5) 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使用的限制性条件及注意事项;
(6) 检验及审核人的签字和检验单位的印章。
现在很多电厂的压力容器只进行专项检验,但专项检验不能代替定期检验,所以应注意区分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并要有压力容器检验后的安全状况等级和结论。
1.8 定期检验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密切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检验的质量和检验员的安全,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条款,做好以下工作:
(1) 容器内部温度低于35℃时人员方可进入;
(2) 将容器内部的介质排净,隔断气液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切断有关电源;
(3) 压力容器内部氧气含量应达到18%~23%(体积比)。必要时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设备;
(4) 行灯电源不准超过12 V;
(5) 清扫内部腐蚀部位和易产生裂纹的部位;
(6) 容器内部检验时,容器外部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如电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检修班组负责开启容器、通风和打磨焊缝,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金属检验室配合检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因此要求在检验前办理好工作票,检验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
2 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建议
(1) 新建(扩建)机组的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应按要求进行监检,扩建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整理和建立新建机组的压力容器专档,并与生产单位办好档案移交工作,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定检工作。
(2) 新建(扩建)机组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生产部门的压力容器专责移交新建机组的压力容器清单,便于尽早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生产单位的压力容器技术管理人员应参加新设备投运及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登录薄》,并逐步使之完善。主管领导应有牢固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意识,领导和指导有关压力容器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3) 应对在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建立完善的档案,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安全阀的校验值(启座、回座压力)应由车间技术员和生产技术科压力容器专责共同审定和签字认可。
(4) 应注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金属监督的关系,不能混淆。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微机管理。
(5)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突出重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压力容器管理技术人员应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状况,对设备缺陷应做到心中有数。制订检验计划时应把所发现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检验项目,并落实责任人。
(6) 在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奖惩制度;在明确压力容器专责职责范围的同时,要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奖惩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