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新注册
符合总局第11号令第十五条条件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满足注册条件的可以进行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流程导航如图45所示。
图45 重新注册流程图
1、选择注册渠道,如图46。
图46 注册渠道选择页面
2、填写聘用单位信息,如图47。
图47 聘用单位信息填写页面
3、更新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信息录入后,点击“添加”即可,一次注册可添加多条工作经历信息。对应已添加的工作经历,可点击列表中的“起止时间”进行修改和删除,如图48。
图48 工作经历更新页面
4、重新注册申请表预览,如图49。
图49 重新注册申请表预览
5.上报和打印
预览信息无误,点击“上报”并确认成功后,需按照提示导出保存重新注册申请表进行打印,如图50、51。然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交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及备案央企进行初审。
图50 重新注册申请表
图51 重新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