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参加继续教育;
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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