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冀安监管安科[2014]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0〕34号)精神,受省局培训处委托,我中心决定举办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有关规定2015年需参加延续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含煤矿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5年4月进行培训;地点:石家庄,详情请及时登陆省安科中心网站查阅:http://link.233.com/14682/
三、其它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二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发送电子邮件至hbaja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XXX[单位或姓名]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2、正式通知将在报名结束后在网站公告,并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大家注意查阅。
3、联系人:夏辉 电话:0311-87803092
附件:201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报名回执表.doc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