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2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1份,经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无遗漏;《报名卡》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中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档案号、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