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 考试方式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考点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 9月8日。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试指定用书的预订以自愿为原则,与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推荐培训方式,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附件: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33、注 册安全 工程师 执业资 格考试 |
2、考2科 | 01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1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4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4、考4科 | 01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1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2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3 | 安全生产技术 | ||||
4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