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8日。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三、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10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考试方式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考点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