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 9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二个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下发之日前,即2002年9月前(含9月)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三、试题类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