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8年5月7日至20日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
资格审核:2008年5月20-22日
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职考函〔2008〕5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14号)和《关于征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通知》(冀人考职考函〔2008〕4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日、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安排如下:
9月6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九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十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