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九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十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