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121号)文件,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6、7日两天。
9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9月6日(星期六)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9月7日(星期日)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即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并在考试实施中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其余3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