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经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审计 | 高级 |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 ||||||||||||||||||||
中级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学历 | 不限 | ||||||||||||||||||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工程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珠宝类) | 珠宝评估相关专业 (含地质) | 大学专科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门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两个科目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表时报考级别按考5科填写。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 | 中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 ||||||||||||||||||
大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 ||||||||||||||||||||
本科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硕士以上学位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师 | 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 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 |||||||||||||||||
取得大专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 ||||||||||||||||||||
取得本科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外销员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一、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考试。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
企业法律顾问 |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
本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法律专业 | 中专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7年 | ||||||||||||||||||
大学专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1年 | ||||||||||||||||||||
相关专业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通过国家经济、会计、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6年。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三、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 | 中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取得其他专业毕业的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
造价工程师 | 工程造价专业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
上述专业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本专业 |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
大专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
通过评估的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91803、88591802。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培训资料事项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7。
(三)国际商务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原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干部学校),联系电话:0431-87022778。
(四)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五)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教材和培训,由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431-85265083、85265082,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七)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八)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19919(教材)、88952109(培训)。
(九)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和培训事项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十)土地登记代理人培训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5172。教材征订可与国家直接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十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征订:国家资格考试在线网址:http://link.233.com/21250。联系电话:024-23964455。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