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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4月26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0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5日—1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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