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9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満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
四、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考办法
报名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考生请于2006年8月8日-9月4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