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10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