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 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 年9月9 日 | 上午 9 : 00 — 11 : 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 : 00 — 4 : 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2006 年9月10 日 | 上午 9 : 00 — 11 : 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 2 : 00 — 4 : 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 器) |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