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已经过适当修订、调整,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安科院发行部,邮编:100029,电话: 010-64965024,64983840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link.233.com/11826)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前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link.233.com/24143)
(三)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办[2002]718号)第十六条,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该规定发布的五年时间内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出版职业资格的人员,从2008年起不再免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出版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参考用书可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
(五)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各类执业资格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站、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领取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四、除以上内容外,各专业考试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收费、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07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山东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