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7]8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28日。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负责;其他市区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5、各市、区考试机构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报名资料报送我中心。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辅导教材
为了防止非法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书由省安监局安科中心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 日
附件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二:
报考级别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报考专业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0 | 1 | |||||||||||||||||||||||||||||||
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专业职务时间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代码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
报考科目 | 科目1 | 科目3 | 免试科目2 | |||||||||||||||||||||||||||||
科目2 | 科目4 | 免试科目3 | ||||||||||||||||||||||||||||||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职改)部门 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
二、代码:
*报考级别:2、考两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01.注册安全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双学士) 3.大学本科 4.大专 5.中专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