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6月4日
准考证领取:2008年8月21日-31日
成人考函【2008】2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 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及川人办发〔2008〕112号安排,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6月4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21日-31日
考试时间:2008年9月6-7日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免试科目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科目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文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 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