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人考〔2008〕1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日至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于2002 年9 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8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在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其余科目考试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