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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机制,出台专项整治,解决“挂证”乱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9-03-21 09:27:00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据3月1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中国人证件多,由此衍生的“证件经济”,自然也就格外火爆。“证件经济”不仅催生了供需两旺的“假证”业务,也催生了市场繁荣的“证件出租”产业;“挂证”成利益链,“人证分离”成行业潜规则,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行业的道德诚信,均被利益链和潜规则“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见,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迫在眉睫。

近年来,由于各行业、中介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规范化资质管理,取得相关证书的执业师,成为其资质申请的必备条件,导致注册执业师市场缺口大。例如,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统计,全国执业药师的缺口约60万—90万人。注册执业师供不应求,这就为虚假注册提供了现实土壤,一些药店存在“挂证”现象,就是典型例证。特别是,挂证单位、中介机构与持证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各取所需,一拍即合,进一步加剧了“人证分离”现象的发生,其结果不仅危害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专业执业制度,更会影响到我国刚刚起步的中介咨询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针对“挂证”乱象,有的地方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整治措施。今年1月,河南发布公告称,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撤销违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通报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今年2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挂证”行为,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次,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疗、建筑等行业存在着“挂证”现象后,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始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并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要从根本上解决“挂证”乱象,就应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在注册后的执业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从多方面对执业师进行跟踪管理。特别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清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惩戒规定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依法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业管理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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