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一、评 审 说 明
1.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2.化工生产企业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确定的行业目录执行。
3.本评审标准共8个A级要素、43个B级要素和80条评审内容。设6个A级要素否决项、4个B级要素否决项。
4.企业/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本评审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详细、如实地进行扣分点说明。
5.本评审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条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企业不涉及的评审项目或内容视为缺项,缺项分数在实际得分和应得分中均按0分计算;
评审过程中相关内容不得出现重复扣分。
6.设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两条加分项,鼓励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7.本评审标准共计1000分(不含加分项)。最终评审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终评审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8.本评审标准用于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达标应同时满足评审得分、A级要素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见下表)。
原则上,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三级达标评审;三级达标企业持续运行三年以上,方可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其它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9.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有效期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注:本评审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起草编写,评审单位及相关化工生产企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0371-63695775。
二、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