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下午,新《消防法》、《建筑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决定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实施!
其中新《消防法》的修订主要在何处?对消防工程师影响巨大的第三十四条修改了吗?小编整理为以下7个方面。
《消防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的称谓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二、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产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审验哪些工程,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门负责。
四、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
五、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六、新法即日起执行。修订后实施日期仍为“2009年5月1日”,意味着新版《消防法》施行无缓冲时间。
七、本次修改内容并没有涉及影响消防工程师执业的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综上所述,小编个人观点认为,这次《消防法》修订的核心就是:细化责任管理,让专业人管专业事儿。
《建筑法》主要修订内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