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8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下降”。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33.6%。
但2018年依然发生了5.1万起生产安全事故,有3.4万多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同时,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由传统的高危行业向其他行业领域发展的趋势。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越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地方,当地政府、企业、安全人员思想上就越重视,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就越到位,人员就越遵守操作规程作业。
反之一些人们普遍的、常见的、司空见惯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场所,往往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可能死的人不多,但架不住次数多,故防范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形势依然严峻。
因此,最根源的风险是什么?
第一,是工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安全意识薄弱,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安全人员的意识。包括企业和现场安全人员,这里的“意识”不是安全意识,是指对安全工作的职业认同感、积极性、主动性。
设想下,安全人员整日提心吊胆,担心一出事就被追责,想的不是怎么把这份工作做好,而是想方设法逃离这个岗位,如此,安全工作怎么能取得成效?如果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根源在于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不够全面。
为什么人们认为解放军战士、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警察同志是光荣的,是人民的守护者,是为了岁月静好而“负重前行”的人?
因为他们一旦在出现在“战场”“火场”“案发现场”,是因为发生了战争,发生了火灾,发生了刑事案件,发生了人们看得到的“硝烟”与血泪。
与此同时,战士们站岗放哨、努力训练,警察同志值班值守,巡逻检查,同样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赞扬。因为人们明白,这是他们的日常工作。
但安全人员呢?如果不发生事故,有多少社会公众会关注到这个群体?
相较于灭火——火灭、破案——案破、上阵杀敌——敌人死亡,这些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直接、立竿见影的,安全工作有其特殊性。
由于安全工作最直接的目标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即大量的工作都是在前端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与“不发生事故”之间没有明显的、肉眼可见的因果关系。
所以,当不发生事故时,人们往往不会意识到这里面有广大安全人员的劳动付出与潜在的巨大价值。
比如,一名安全员在检查中及时制止了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但危害的结果没发生,社会公众看不到刚才的这一幕,也就不知道这有多大的意义,甚至违章作业的人员都不一定能意识到这是救了他的命,更有甚者会产生抵触心理。
然而,一旦发生事故,所有人的关注都来了。
上级领导、公司老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质疑声,全都来了。
这一刻,安全员们是多么的惴惴不安。
因为他要拿出证据,证明他是做了工作的,证明自己已经履职尽责,“证明”自己“无罪”。但是,要有怎样的材料,要有多少材料才能证明“履职尽责”?
没发生事故就是履职尽责?发生事故就是没有履职尽责?这样的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但其中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怎样判断、考核安全工作的成效?
事故发生率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但不能只以此为准,还需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制定相关考核事项,有奖有罚,以此激励广大安全人员,切实提升职业认同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的开展相关工作。
安全员与解放军战士、消防救援战士、公安民警一样,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不仅仅是责任,更是一种使命,一种荣耀。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
来源:安全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