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众多的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中都经常看到“主体责任不落实”这样的责任原因,但是很多的企业领导人、中层管理者甚至EHS管理人员都没有搞清楚什么是主体责任。那主体责任到底是个什么?
要知道什么是主体责任,我们首先应当弄明白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谁?
2月20日的国常会上明确要求:市场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终身追责机制。市场主体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换句话说,企业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担负起主体责任。企业依法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那到企业的主体责任底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法说得很明白了吧?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强调了企业的以下重点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建章立制、五个到位、接受监管: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那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谁又是责任主体呢?那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决策权力的主要负责人。各级中层高层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甚至操作员工又都是各自岗位和辖区的责任主体,这是无可厚非的。无论是谁,在什么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否则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都将不可能逃脱责任的追究。
今天人民日报的新闻早班车提示:公安机关决定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倪家港集团有限公司另外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近几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来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明确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明确和严厉的, 依法履职免责,违法失职追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