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转发《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任职资格条件、职责权力、聘任方式、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方面内容,规范和完善了企业安全总监的管理,下面给大家展示下要点!
1、从业人员300人(含劳务派遣,下同)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配置专职安全总监。
2、薪酬标准及待遇:
(一)安全总监薪酬按照所在单位经理层副职的平均数设定,并享受其它相应待遇。
(二)山钢集团主要钢铁冶炼生产单位的安全总监,连续两年及以上实现责任工亡事故为零,从第二年起至任期届满,每年给予20万元嘉奖。
3、任职条件:
(一)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熟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风险辨识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具有8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及相近管理工作经历,在规定的退出现职年龄前,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四)已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的,应在上岗后半年内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安全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一般应与经理层任期一致。任期届满,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续聘。
5、设置安全总监专项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或日常检查中,对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山钢集团查出的违规行为,安全总监负有主要责任的,按照规定考核。
注:本办法适用于山钢集团权属二级公司。
官方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26088/zwgk/zfgw/202003/t20200331_3061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