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指出:“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做好与安全生产法(2021版)等上位法修改和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实际的衔接,开展好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我司会同有关司起草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当前各地面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亟需换证,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安全评价人员出现接续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yjg3790@163.com,联系电话:010-83933792。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
2024年11月11日
官方原文地址:https://link.233.com/16544/gk/zfxxgkpt/fdzdgknr/202411/t20241111_509727.shtml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 日
附件2
关于《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对接《安全生产法》(2021版)、《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自2022年起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目前,因《办法》修订程序中环节较多,预估短期内难以出台。
当前,各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需更换,且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面临《办法》规定的机构资质条件中安全评价人员无法补充,安全评价事业难以持续发展等问题。为此,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有关内容,应急管理部拟按程序印发《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机构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人员采信范围,作为“专职安全评价师”把握(与《办法》精神和修订方向基本一致),以解当前问题。《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稿)》已征求了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且为过渡性文件,待《办法》修订明确后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