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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25日
     全国建设系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12月12日在北京召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批示。曾培炎在批示中指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汪光焘通报了今年发生在浙江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的4起典型事故时指出,目前,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各行业中位居第三,仅次于交通、矿山,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今年1—10月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1001起,死亡1174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他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多限于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四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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