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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五)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19日
  第二十三条  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B级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气瓶爆破试验要求的专用场地和爆破试验自动记录设备。
  (二)B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连续制造流水线,制造调质钢气瓶的,应具备UT或MT无损检测设备仪,淬火、回火的热处理设施及外测法水压试验设备。
  (三)B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制造线。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应具备连续制造流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
  (四)B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专用制造设备和制造线。制造缠绕气瓶的应具有自动缠绕机械和固化设备。
  (五)满足制造专门产品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C1级许可企业,应具备铁路专用线。
  (二)C2级和C3级许可企业,应具备相应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第二十六条 同时具备几个级别许可的企业,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章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管理职责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书面文件。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内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活动之间的接口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二)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具有独立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包括材料、焊接和检测等负责人的责任。工厂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质量体系
  企业应建立符合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而且包含了质量管理基本要素的质量体系文件。
  (一)作为确保产品要求的一种手段,应编制质保手册。质保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二)编制符合实际要求且与规定的质量方针相一致的程序文件,具有有效实施质量体系及其形成文件的程序。
  (三)质保手册中规定的表格应该标准化、文件化。现行的质量记录表格的内容应能满足相应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应有正在贯彻实施的并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产品质量控制点(包括记录审核点、见证点和停止点)应合理设置。
  第二十九条  文件和资料控制
  企业应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制定文件管理的规定:
  1、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2、文件的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等的规定。
  (二)应有确保有关部门使用最新版本的受控文件的规定。
  (三)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第三十条  设计控制
  (一)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二)应有锅炉压力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三)锅炉压力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见第五章)。
  (四)应有关于新标准的收集和贯彻的规定。
  (五)应制定对设计过程进行控制的规定(包括设计输入、输出、评审、更改、验证等环节)。
  第三十一条  采购与材料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控制
  1、应有对供方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规定;
  2、对供方有质量问题时,企业具有处理方式的规定;
  3、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应由取得中国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应对分包的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质量进行控制;
  4、应制定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
  5、应制定原材料与外购件(指板材、管材等承压材料)验收与控制的规定,以防止用错材料。
  (二)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1、应制定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2、应制定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
  3、应制定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
  4、应制定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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