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工艺控制
(一)应制定工艺文件管理的规定,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二)应制定与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工艺流程图或产品工序过程卡、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三)应有主要受压部件的工艺流程图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焊接控制
(一)焊材管理
应有焊材的订购、接受、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二)焊接管理
1、应有焊工培训、考核和焊工焊接档案管理的规定。
2、应制定适应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并应满足中国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有验证焊接工艺评定(PQR)的管理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3、应制定确保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定焊工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工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4、应制定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5、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热处理控制
(一)应制定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
(二)应制定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三)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无损检测控制
(一)应制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二)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三)应制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四)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理化检验
(一)应制定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二)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三)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压力试验控制
(一)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应制定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第三十八条 其他检验控制
(一)应制定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二)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三)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计量与设备控制
(一)制定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二)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的规定。
1、应有计量环境适用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2、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