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设计要求
(一)材料许用应力的系数(设计安全系数)按下列要求确定:
基于材料常温抗拉强度的考虑,钢制压力容器一般不得低于3.0;基于材料常温屈服强度考虑,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一般不得低于1.6,高合金钢一般不得低于1.5。按分析设计的钢制压力容器,基于材料常温抗拉强度考虑,一般不得低于2.6;基于材料常温和设计温度的屈服强度考虑,一般不得低于1.5。否则,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批准,钢制和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设计安全系数选取见表1。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
(3)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0.9。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