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报考指导 > 政策法规

应急部又一利好政策!涉及注安师等15项证明事项取消!

来源:应急管理部 2019-04-26 09:56:00

为继续贯彻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取消了注安师继续教育证明等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这是自2018年以来的第二批“清理无用证明目录”。

imag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虽然这次取消的“证明”没有2018年12月7日首批发布的多、力度大,但政策毕竟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也是逐渐深化的结果。

首批取消的45项证明事项、12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执业、解聘、申请检验多项证明,以及消防工程师多项申请等证明。

相关阅读

添加安全工程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