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规划要求,为完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评价体系,2015年4月17日,人社部、银监会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5号),明确同意我会组织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同意在初级资格考试中新增“银行管理”科目。
10月31日:
9:00-11: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银行业专业实务》公司信贷科目
13:00-15: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16:00-18:00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科目
11月1日:
9:00-11:00 《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个人理财科目
13:00-15:00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管理 (新增科目)
16:00-18:00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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