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贷款》三色笔记(适用24版新教材)
202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中级《个人贷款》三色考点
目录
第一章个人贷款概述...................................................3
第二章个人贷款管理...................................................6
第三章个人住房贷款..................................................23
第四章个人消费类贷款................................................37
第五章个人经营类贷款................................................43
第六章信用卡业务....................................................48
第七章个人贷款新趋势................................................52
第八章个人征信系统..................................................54
第一章个人贷款概述
考点一:个人贷款的特征
一、贷款品种多、用途广
二、贷款便利
三、还款方式灵活
四、低资本消耗
考点二: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业务起步、迅速壮大和日趋规范以及创新发展等阶段。
(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中国城镇化进程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内消费和创业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信贷的蓬勃发展。
(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四)金融科技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创新发展。
2024年银行从业中级《个人贷款》三色笔记(适用24版新教材)
202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中级《个人贷款》三色考点
目录
第一章个人贷款概述...................................................3
第二章个人贷款管理...................................................6
第三章个人住房贷款..................................................23
第四章个人消费类贷款................................................37
第五章个人经营类贷款................................................43
第六章信用卡业务....................................................48
第七章个人贷款新趋势................................................52
第八章个人征信系统..................................................54
第一章个人贷款概述
考点一:个人贷款的特征
一、贷款品种多、用途广
二、贷款便利
三、还款方式灵活
四、低资本消耗
考点二: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业务起步、迅速壮大和日趋规范以及创新发展等阶段。
(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中国城镇化进程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内消费和创业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信贷的蓬勃发展。
(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四)金融科技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创新发展。
考点三:贷款分类——按产品用途分类
一、个人消费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包括: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贷款
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根据所购车辆的用途不同,个人汽车贷款产品可以划分为:
1)自用车贷款: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2)营运车贷款:银行向自然人
发放的用于购买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注册登记情况可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
车。
(三)个人教育贷款:
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分为:
1)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
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2)商业助学贷款: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
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3)个人留学贷款:银行向个人发送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不但可以满足留学人员在留学签证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资金需求,还可以为留学人员解决在境外
求学所需的各种学杂费用。
(四)其他消费类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个人医疗服务贷款。
二、个人经营类贷款
1、个人经营贷款: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
3、农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贷款。
农户: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考点四:贷款分类——按有无担保分类
一、个人抵押贷款
二、个人质押贷款
三、个人保证贷款
四、个人信用贷款
考点五:贷款分类——按贷款是否可循环分类
一、个人单笔贷款
二、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
三、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
考点三:贷款分类——按产品用途分类
一、个人消费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包括: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贷款
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根据所购车辆的用途不同,个人汽车贷款产品可以划分为:
1)自用车贷款: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2)营运车贷款:银行向自然人
发放的用于购买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的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注册登记情况可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
车。
(三)个人教育贷款:
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分为:
1)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
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的银行贷款。
2)商业助学贷款: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
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3)个人留学贷款:银行向个人发送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不但可以满足留学人员在留学签证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资金需求,还可以为留学人员解决在境外
求学所需的各种学杂费用。
(四)其他消费类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个人医疗服务贷款。
二、个人经营类贷款
1、个人经营贷款: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
3、农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贷款。
农户: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考点四:贷款分类——按有无担保分类
一、个人抵押贷款
二、个人质押贷款
三、个人保证贷款
四、个人信用贷款
考点五:贷款分类——按贷款是否可循环分类
一、个人单笔贷款
二、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
三、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
考点六:贷款对象
个人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银行一般要求个人贷款客户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5、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
6、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7、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考点七:贷款利率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公式表示为:利率=利息额/本金
根据资金借贷性质、借贷期限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种类: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
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1)固定利率:存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或存单存期内执行的固定不变的利率,不依市场利率的变化而
调整。
2)基准利率【中心利率】:中央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
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是各国利率体系的核心。
如果中央银行改变基准利率,直接会影响商业银行借款成本的高低,从而对信贷起着限制或鼓励的作用,并同
时影响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
3)浮动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包括:
①利率上浮:高于基准利率而低于最高幅度(含最高幅度);
②利率下浮:低于基准利率而高于最低幅度(含最低幅度)。
考点八: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不同的个人贷款产品的贷款期限也各不相
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
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银行应根
据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
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考点九: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等额本金还款法
4、等比累进还款法
5、等额累进还款法
6、组合还款法
7、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
考点六:贷款对象
个人贷款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银行一般要求个人贷款客户至少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
3、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5、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
6、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7、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考点七:贷款利率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公式表示为:利率=利息额/本金
根据资金借贷性质、借贷期限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种类: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
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1)固定利率:存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或存单存期内执行的固定不变的利率,不依市场利率的变化而
调整。
2)基准利率【中心利率】:中央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
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是各国利率体系的核心。
如果中央银行改变基准利率,直接会影响商业银行借款成本的高低,从而对信贷起着限制或鼓励的作用,并同
时影响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
3)浮动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包括:
①利率上浮:高于基准利率而低于最高幅度(含最高幅度);
②利率下浮:低于基准利率而高于最低幅度(含最低幅度)。
考点八: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不同的个人贷款产品的贷款期限也各不相
同。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
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银行应根
据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
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考点九: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等额本金还款法
4、等比累进还款法
5、等额累进还款法
6、组合还款法
7、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
考点十: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数额。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国
家其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个人贷款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所购财产价值、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
担保的额度以及资信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个人贷款管理
考点一: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1.全流程管理原则2.诚信申贷原则
3.协议承诺原则4.审贷分离原则
5.重视贷后管理原则
考点二:个人贷款流程
考点三: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一、贷款的受理
(一)贷前咨询
银行通过现场咨询、门户网站、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
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个人贷款品种介绍;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办理个
人贷款的程序;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
及有关信息的渠道;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其他相关内容。
(二)贷款的受理程序
1、接受申请
2、初审
二、贷前调查
(一)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
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
(二)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一致性
•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收入情况
•借款人用途
•借款人资信情况
•担保情况
考点十: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数额。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国
家其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个人贷款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所购财产价值、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
担保的额度以及资信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个人贷款管理
考点一: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1.全流程管理原则2.诚信申贷原则
3.协议承诺原则4.审贷分离原则
5.重视贷后管理原则
考点二:个人贷款流程
考点三: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一、贷款的受理
(一)贷前咨询
银行通过现场咨询、门户网站、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
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个人贷款品种介绍;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办理个
人贷款的程序;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
及有关信息的渠道;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其他相关内容。
(二)贷款的受理程序
1、接受申请
2、初审
二、贷前调查
(一)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
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
(二)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一致性
•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收入情况
•借款人用途
•借款人资信情况
•担保情况
考点四: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一、贷款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①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②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③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担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④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⑤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⑥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贷款审批
个人贷款的审批流程:
考点五: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一、贷款的签约
贷款的签约流程:
填写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
二、贷款的发放
(一)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1)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2)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3)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4)对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对保证人有保证金要求的,应要求保
证人在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还本付息额的保证金。
(二)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
1、出账前审核:业务部门在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开户放款:
1)一次性开户放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发放到有关账户中;
2)分次放款:根据贷款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将贷款按照建立的分次放款
计划分多次将贷款发放到有关账户中,各分次放款金额合计应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3、放款通知:当开户放款完成后,银行应将放款通知书、个人贷款信息卡等一并交借款人作回单。
考点六:贷款支付
一、受托支付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
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
定记录。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考点四: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一、贷款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①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②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③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担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
④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⑤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⑥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贷款审批
个人贷款的审批流程:
考点五: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一、贷款的签约
贷款的签约流程:
填写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
二、贷款的发放
(一)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1)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2)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3)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4)对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对保证人有保证金要求的,应要求保
证人在银行存入一定期限的还本付息额的保证金。
(二)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
1、出账前审核:业务部门在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开户放款:
1)一次性开户放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发放到有关账户中;
2)分次放款:根据贷款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将贷款按照建立的分次放款
计划分多次将贷款发放到有关账户中,各分次放款金额合计应与合同总金额一致。
3、放款通知:当开户放款完成后,银行应将放款通知书、个人贷款信息卡等一并交借款人作回单。
考点六:贷款支付
一、受托支付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
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
定记录。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二、自主支付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
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
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七: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期间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合同变更、本息
回收、贷款的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贷后检查
(一)对借款人的检查 (二)对担保情况的检查《民法典》规定:
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并新增了设定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将对银行抵押物管
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虽然相关法条明确转让财产不影响银行抵押权,但在实际执行
中,会使得银行处分抵押物更为复杂、难度加大;居住权将会逐步在实践中出现,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必将面临如
何处理居住权的问题,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通过法院诉讼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收回贷款时,如房屋设定了
居住权,将会增加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难度。
二、合同变更
(一)基本规定
1)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2)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要求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留存。
(二)合同主体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经办人应对变更后的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是否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等,形成书面调
查报告后,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后,贷款银行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三)借款期限调整
期限调整:借款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期限,包括延长期限、缩短期限等。
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期限调整后,银行将重新为借款人计算分期还款额。
1、延长期限: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定的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延长。
2、缩短期限: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的基础上缩短一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提前。
(四)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提前还款: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
二、自主支付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
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
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七: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期间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合同变更、本息
回收、贷款的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贷后检查
(一)对借款人的检查 (二)对担保情况的检查《民法典》规定:
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并新增了设定居住权的有关规定,将对银行抵押物管
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虽然相关法条明确转让财产不影响银行抵押权,但在实际执行
中,会使得银行处分抵押物更为复杂、难度加大;居住权将会逐步在实践中出现,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必将面临如
何处理居住权的问题,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通过法院诉讼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收回贷款时,如房屋设定了
居住权,将会增加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难度。
二、合同变更
(一)基本规定
1)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2)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要求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并将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留存。
(二)合同主体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经办人应对变更后的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是否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等,形成书面调
查报告后,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后,贷款银行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三)借款期限调整
期限调整:借款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期限,包括延长期限、缩短期限等。
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期限调整后,银行将重新为借款人计算分期还款额。
1、延长期限: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定的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延长。
2、缩短期限: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的基础上缩短一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提前。
(四)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提前还款: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
银行对提前还款的基本约定:
1)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2)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4)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银行应允许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调整分期还款额,并分清原因,分别处理。
1、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对于希望保持原贷款期限不变,仅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申请,银行应在办理完提前
部分还款手续后,按贷款余额、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2、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如需要调整贷款期
限并相应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按调整贷款期限提出申请,并按借款期限调整的规定办理。
(五)还款方式变更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2)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六)担保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保证人或抵(质)物的,须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担保申请。
经办人应审查新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要求。该笔贷款是否有拖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
况,提出审查意见,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以房产作为新的抵押物的,必须由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变更担保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新的保证人必须有足
够的保证能力。
对经审批同意变更担保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变更担保协议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
(质)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三、贷款的回收
(1)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借款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在贷款期间进行变更。(2)还款方式
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一般来讲,短期贷款到期1周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贷后管理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以督促借款人筹备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四、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一般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及时根据其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分类结果,
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
益;
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贷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贷款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
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贷款本金,或损失全部贷款本金。
(二)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五级分类方式,不良个人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银行对提前还款的基本约定:
1)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2)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4)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银行应允许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调整分期还款额,并分清原因,分别处理。
1、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对于希望保持原贷款期限不变,仅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申请,银行应在办理完提前
部分还款手续后,按贷款余额、剩余贷款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2、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如需要调整贷款期
限并相应调整分期还款额的,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按调整贷款期限提出申请,并按借款期限调整的规定办理。
(五)还款方式变更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2)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六)担保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保证人或抵(质)物的,须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担保申请。
经办人应审查新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要求。该笔贷款是否有拖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
况,提出审查意见,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以房产作为新的抵押物的,必须由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变更担保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新的保证人必须有足
够的保证能力。
对经审批同意变更担保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变更担保协议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
(质)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三、贷款的回收
(1)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借款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根据情况在贷款期间进行变更。(2)还款方式
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一般来讲,短期贷款到期1周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贷后管理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以督促借款人筹备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四、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一)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一般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及时根据其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分类结果,
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
益;
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贷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贷款本金、利息或收益,贷款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
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贷款本金,或损失全部贷款本金。
(二)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五级分类方式,不良个人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不良个人贷款进行认定。银行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不良个
人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
五、贷款档案管理
(一)贷款档案的内容
1、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
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
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
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据;贷款凭证;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2、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贷款制裁通知书;法律仲裁文
件;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贷款核销文件。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1、银行贷款经办人根据个人贷款归档要求,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
理人员进行登记。
2、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专门或兼职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
应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个人贷款业务知识,负责个人贷款档案资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确定个人贷款档案是独立保管还是与银行其他档案共用保管场所。
4、档案管理员收到贷款经办人移交的个人贷款档案资料后,对归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
查,并按照立卷原则对归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登记。归档登记可以根据银行具备的条件利用计算机或其他媒介
进行。
考点八:个人贷款定价原则
1、成本收益原则:个人贷款的收益要与资金成本相匹配,保持一定的利差。个人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长
期存款,贷款利率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存款利率。
2、风险定价原则:为尽量降低个人贷款风险所带来的潜在损失,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银行应该甄别个人信
贷风险,利用风险定价技术,使贷款价格充分反映和弥补信贷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3、参照市场价格原则:个人贷款市场竞争激烈,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需要考虑其他融资渠道以及竞争对
手的利率水平,定价不仅要公平、合理,而且还要有市场竞争力。
4、组合定价原则:为了鼓励客户更多地购买银行的产品,银行可以对综合贡献度较高的个人客户,在个人贷
款定价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方面,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不限于
个人信贷,还需要银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个人贷款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存款,还有其他成本不同的
资金来源。因此,银行在组合资金来源以及组合信贷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可综合测算组合成本与组合收益,使两者
相互匹配,并在确保适度利润的前提下定价。
5、与宏观经济政策一致原则:银行个人贷款定价对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政策比较敏感,具有顺经济周期特
性。当宏观经济趋热时,提高个人贷款价格;反之,降低个人贷款价格。
考点九:个人贷款定价模型
一、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目标利润贷款价格由四部分构成:
1)资金成本:银行筹集可贷资金的成本。
2)贷款费用:围绕贷款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分析等费用,还涵盖了评估抵
押物价值、信贷人员工资福利以及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等。
3)风险补偿费:对贷款可能发生风险的必要补偿,包括信用违约风险、期限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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