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 ||
贷款的受理 |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借款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交能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申请材料 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2、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3、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或购车合同; 4、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也可由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 ,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 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 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6、购车首付款证明材料; 7、如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或购车合同、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的机动车辆登记证和车辆年检证明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 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和租赁协议等; 9、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 | |
贷前调查 | 调查方式 | 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贷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征信、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
调查内容 | 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除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部分内容,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贷前调查人应通过借款申请人对所购汽车的了解程度、所购买汽车价格与本地区价格是否差异很大和二手车的交易双方是否有关联关系等判断借款申请人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了解借款申请人购车动机是否正常、额度是否合理。 2、通过与借款人的交谈、电话查询、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等方式,核实借款人收入情况,判断借款人支出情况,了解借款人正常的月均消费支出,除购车贷款以外的债务支出情况等,了解和评估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 3、通过与经销商、保险公司的沟通,登录车管所查询所购车辆抵押情况等,了解车辆权属是否清晰、明确。此外,商用车还应查阅了解该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证、借款人经营企业和车辆年检情况等,二手车还应综合评估考虑折旧情况等。 4、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 |
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 ||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可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相关部分。 | ||
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 ||
贷款的签约 | 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贷款发放人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签署个人汽车借款抵押合同。 | |
贷款的发放 | 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 以质押和房产抵押方式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分别按照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和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办理; 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借款人须在办理完购车手续后,及时到贷款银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原件、各种缴费凭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等交予贷款银行进行保管 在贷款期限内,须为贷款所购车辆购买指定险种的车辆保险。在担保条件的落实上,不得存在担保空白。 |
贷款发放 |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于续 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1、出账前审核。审核放款通知:业务部门在接到放款通知书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开户放款。业务部门在确定有关审核无误后,进行开户放款。 (注意: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约时,要明确告知在放款时遇 LPR 调整, 应执行具体放款日当日利率 因此,当贷款签约后,遇 LPR 调整,业务部门开户放款时, 发现"放款通知"贷款利率与贷款账户执行利率不一致,应通知相关部门按最新利率重新修改信贷发放信息,并重新办理开户放款有关手续) 3、放款通知。当开户放款完成后,银行应将放款通知书、个人贷款信息卡等一并交借款人作回单 对于借款人未到银行直接办理开户放款手续的,会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凭证邮寄给借款人或通知借款人来银行取回。贷款发放后,业务部门应依据借款人相关信息建立贷款台账,并随时更新台账数据。 | |
支付管理 | ||
个人汽车贷款的支付包括划款至经销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和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两种方式,即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资金。 贷款银行须与借款人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对资金的使用与提取等内容作书面约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合同要求。 | ||
贷后管理 | ||
贷后检查 | 借款人情况检查 |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对于经营类车辆还应监测借款人经营的实际情况。 |
担保情况检查 | 主要指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 包括: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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