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初级《个人理财》第2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是全书的重点章节之一,根据历年考试情况,本章节分值占比在20-25分左右,比重比较大。本文汇总了本章节的超高频考点,建议考生把知识理解清楚,掌握牢固,可以收藏本文时时回顾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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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民事代理制度
代理的基本含义 |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
代理的分类 |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①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②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
代理的终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考点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
担保物权 |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抵押 |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质押 | 出质范围: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考点4、婚姻法律制度
婚姻法律制度: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的财产 |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考点5、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产分配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考点6、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条件 |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清算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申报债权。 |
解散的清偿顺序 |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
考点7、合伙企业法
(1)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 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出资形式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 |
财产转让 | 向他人转让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可优先购买; 合伙人之间转让的,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
财产继承 | 合伙人死亡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或不具备合伙人资格时,应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
(2)有限合伙企业
①设立条件: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②财产转让: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③有限合伙人财产清偿:从企业中分取的收益可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考点8、保险代理人
考点9、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及相关要求:
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 需核保情况: ①投保人年收入低于当地最近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 ②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 ①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②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③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④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
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 材料完整 自动转账授权书 |
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 |
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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