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初级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科目的备考,第二部分监管体系的考查点主要为监管概况、监管指标和方法、银行业法律体系、行业自律,其中,监管指标和方法的考查点为:
一、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熟悉)
1、资本指标
包括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2、信用风险指标
包括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以及全部关联度等。
3、流动性风险指标
包括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
4、市场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银监发〔2005〕89号),商业银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即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20%。
二、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方法(熟悉)
1、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相关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
机构准入包括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投资设立、参股、收购、机构变更、机构终止等形式。
2、非现场监管
主要作用:反映被监管机构最新、最及时的状况,提高监管实效性,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有效配置资源,降低监管成本。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干扰程度小,不会影响被监管机构的日常运营。
基本程序:制定监管计划——日常监测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联动——监管评级——监管总结。
系统性、区域性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确立工作组织架构——明确风险监测分析重点——提出风险防范控制要求。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类型包括:
按检查范围划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
按立项计划性划分为常规检查和临时检查;
按程序划分为一般现场检查和稽核调查;
按现场检查的人员组织方式划分为集成检查、属地检查和交叉检查。
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熟悉)
1、监管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促成重组和撤销。
(3)其他:延伸调查、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强制披露、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冻结涉嫌违法资金。
2、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规定了以下八种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既可适用于对机构的处罚,也可适用于对个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