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公司信贷》 > 初级公司信贷模拟试题

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预测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2-05-23 08:50:00
导读:导读:2012上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6月2、3日。小编整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预测试题供考生练习,帮助考生做好备战准备!

三、判断题
1. √ [解析]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2. √ [解析]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及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3. ×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而不是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 × [解析]自主型贷款重组完全由借款企业和债权银行协商决定。
5. √ [解析]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6. √ [解析]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7. √ [解析]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8. × [解析]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并不视为银行放弃债权。对于核销呆账后债务人仍然存在的,应注意对呆账核销事实加以保密,一旦发现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应积极催收。
9. × [解析]上级行在接到下级行的核销申请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由总行审批核销。
10.× [解析]银行进行现金清收需满足两个条件,即:①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偿还能力;②银行掌握部分第二还款来源。
11.× [解析]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务人股东同样有申请权。
12.× [解析]破产重整过程中,应尽量挽救债务人,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 [解析]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
14.× [解析]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5.× [解析]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工作还要做好呆账核销工作的总结,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贷款管理。
16.√ [解析]由于督促程序简便易行、费用低廉,因而银行与债务人的贷款纠纷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在贷款逾期后就应该琴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及时进行还本付息。
17.√ [解析]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18.√ [解析]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以从按既定原则确定的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中优先扣除。
19.√ [解析]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是会计审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银行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
20.√ [解析]在财产清查时,对于一些没有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的债务人,从其对自身的正面宣传中,也能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