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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强化习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5-04-13 14:35: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D项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从而使全社会的信用风险集中积聚到商业银行中,导致银行的不良资产。

2.C[解析]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以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清收两种。其中,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3.C[解析]C项不符合常规清收,且在法院判决未下时,银行也无权这样做。常规清收阶段正确的做法是从债务人今后发展需要银行支持的角度,引导债务人自愿还款或提示借款人如其不履行债务将诉诸法律,或通过政府和主管机关向其施压,迫使其主动还款。

4.D[解析]对于下列法律文书,债务人必须履行,否则,银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①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②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③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此外,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银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C[解析]略。

6.B[解析]A项保证人与借款人同属于债务人,因而保证人与银行同样有债务债权关系;C项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在这段时间,保证人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项只要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依法生效,其保证责任就宣告成立,则在满足条件时,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7.c[解析]A项贷款重组从广义来说是一种债务重组;B项自主型重组须由债权银行和借款企业协商决定;D项司法型债务重组,主要指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中,以及国外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对债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8.A[解析]A项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9.A[解析]抵债资产年处置率计算方法如下:

抵债资产年处置率一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一年内待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100%=90/170×i00%=52。94%。

10.B[解析]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11.C[解析]A项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并上报总行备案;8项一级分行一般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D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均不得干预、参与银行呆账核销运作。

12,B[解析]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或是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可尝试对借款人、担保条件、还款期限、借款品种、借款利率等进行恰当的重组。

13.B[解析]从2002年起,我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4.B[解析]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5.B[解析]银行采取常规清收手段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

16.B[解析]银行采取常规清收手段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多项选择题

1.ADE[解析]抵债资产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②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③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④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⑤其他有效资产。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超过该财产价值的,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2.BCD[解析]呆账发生后,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转账的原则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3.CD[解析]A项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才判定为不良贷款;B项必须是有迹象证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才能判定为不良贷款;E项分情况而定,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只要其在贷款到期前使资金周转回归正常,仍可按约定偿还贷款,不一定形成不良贷款。

4.BE[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采取常规清收的手段无效后,可采取依法清收措施,其步骤为:①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②在起诉前或后,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③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不经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竹令;④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选项B、E不属于依法清收。

5.ABCDE[解析]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③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④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⑤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6.ABCDE[解析]对债务人实施以资抵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②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信贷资产将遭受损失的;③债务人贷款到期,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以事先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的。

7.ACE[解析]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

8.BCE[解析]依法收贷的步骤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胜诉后债务人自动履行的,则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也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而非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令。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9.BCDE[解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①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我国间接融资比重较大,企业普遍缺少自有资金,企业效益不好,必然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传统上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融资格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全社会的信用风险集中积聚到商业银行中。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因素。②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量不良资产。③社会信用环境影响。有的企业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的动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由此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④商业银行自身及外部监管问题。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灵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

10.ABC[解析]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①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例如错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等;②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③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而非2年)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1.ABDE[解析]银行在依法收贷的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谨慎,因为一旦申请错误.银行要赔偿被申请人固有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债权银行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债务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债权银行的申请裁定或者在必要时不经申请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2.ABCDE[解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①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②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③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④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⑤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13.AB[解析]财产保全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4.ABD[解析]行政型贷款重组,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配合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的债务调整,包括变更债务人、豁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以及实施债转股。

15.ABCD[解析]根据五级分类制度,E项应归入次级类贷款。

16.ABDE[解析]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免除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外欠息: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含BBB);贷款本金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减免表外息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

三、判断题

1.√[解析]由于督促程序简便易行、费用低廉,因而银行与债务人的贷款纠纷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在贷款逾期后就应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及时进行还本付息。

2.√[解析]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3。√[解析]健全的呆账核销制度,是会计审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银行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

4.√[解析]在财产清查时,对于一些没有完全停止经营活动的债务人,从其对自身的正面宣传中,也能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5.√[解析]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6.√[解析]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7.×[解析]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并不视为银行放弃债权。对于核销呆账后债务人仍然存在的,应注意对呆账核销事实加以保密,一旦发现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应积极催收。

8.×[解析]上级行在接到下级行的核销申请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由总行审批核销。

9.×[解析]银行可通过催收、依法诉讼等手段进行现金清收需满足两个条件.即:①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偿还能力;②银行掌握部分第二还款来源。

10.×[解析]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务人股东同样有申请权。

11.×[解析]破产重整过程中,应尽量挽救债务人,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解析]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

13.×[解析]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14.×[解析]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工作还要做好呆账核销工作的总结,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贷款管理。

15.√[解析]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16.√[解析]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及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17.×[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而不是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8.×[解析]自主型贷款重组完全由借款企业和债权银行协商决定。

19.√[解析]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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