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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银行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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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合作协议涉及的贷款安排一般属于贷款意向书性质。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以授信额度协议来对待。因此,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时业务人员首先应明确协议的法律地位,并据此谨慎对待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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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于商业银行主动营销的客户还是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的客户,信贷业务人员都应尽可能通过安排面谈等方式进行前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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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银行的同意。银行提供贷款,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如借款人将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只有全面了解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等信息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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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面谈前,调查人员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工作提纲。提纲内容应包括:客户总体情况、客户信贷需求、拟向客户推介的信贷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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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承诺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这就表明贷款承诺不是在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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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在贷款的派生收益与贷款本身安全性的权衡上,业务人员应坚持将贷款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性较差的项目在受理阶段须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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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于商业银行主动营销的客户还是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的客户,信贷业务人员都应尽可能通过安排面谈等方式进行前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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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资金贷前调查报告中,应包含数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国内外应收账款情况。对于应收账款,账龄越长,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越大,风险越大;而较短的贷款收回风险较小,因而不用专项列支,包含在应收账款金额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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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资产贷款中,如为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借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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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流动资金贷前调查报告中,借款人财务状况应包含近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变化情况。同样,借款人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中应包含近3年原材料进口数量和金额、产成品出口量和创汇额、进出口商品盈亏及出口换汇成本分析;对贷款担保分析中要根据近3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净利润、创汇等分析担保人的资本信用
与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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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考察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越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反之,如果贷款前与银行毫无往来,则贷款时信用记录为零,就不容易获得银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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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借款人资本结构的主要指标。在信贷中,银行通常希望借款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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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出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即已与银行达成有关贷款展期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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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查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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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是体现借款人资本结构的主要指标。银行为提高贷款的安全性,通常希望借款人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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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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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只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并办理年检手续,才能核实借款人近期的状况,才能保证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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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可在基本账户所在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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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研是最直接、最常用、最重要的贷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和现场会谈两个方面。